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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天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5168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修维
联系方式:0533-2229998
注册时间:2004-09-20
公司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北西六路369号香榭大厦A座11层
简介:
建筑工程、土木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钢结构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力工程、地基基础工程、环保工程的施工;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劳务分包(不含劳务派遣);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设备租赁(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仪器仪表、电子产品的组装、销售;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不含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不含消费储值及类似相关业务);广告设计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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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建集团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山东天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鲁0391执736号         判决日期:2021-06-08         法院: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暂无数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391民初1258号民事调解书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山东天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即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全部义务,但被执行人山东天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义务
判决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山东天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银行、信用社及其它有储蓄业务单位的应当履行义务的存款(冻结、划拨存款数额详见协助冻结、划拨存款通知书)。 二、若银行存款数额不足,则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山东天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详见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清单)。 三、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毛石磊 二〇二一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张馥馨
判决日期
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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