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伦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等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京0105民特675号
判决日期:2021-06-08
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于2021年5月10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高水林与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歌伦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并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申请人高水林与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歌伦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于2021年5月10日经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中心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一、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于确认本调解协议效力的裁定书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向高水林支付《歌伦安盈18号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项下调解款项五十万元;
二、高水林注销其所持有的歌伦安盈18号私募投资基金份额。高水林、歌伦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于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向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中心交纳调解款项后两个工作日内,配合办理完毕基金份额注销手续;
三、各方就本案无其它争议。
本案调解费4400元,由高水林承担(已交纳)
判决结果
申请人高水林与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歌伦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在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中心的主持调解下达成的2021年京促诉前调字第20号调解协议书合法有效。
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李增辉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李天佳
判决日期
2021-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