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京73民终1267号
判决日期:2021-06-03
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爱上电视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因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5民初6901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爱上电视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以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判决结果
一、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5民初69012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爱上电视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38880元,减半收取19440元,由爱上电视传媒(北京)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36016元,减半收取18008元,由爱上电视传媒(北京)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周丽婷
审判员范米多
审判员马兴芳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董欣
书记员张雪婧
判决日期
2021-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