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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同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彭其华
联系方式:0738-8211111
注册时间:2010-03-09
公司地址:娄底市娄星区建设街建设鑫苑9号
简介:
专业音响、会议系统、舞台灯光系统设备、智能广播系统设备、智能厨卫设备销售及安装;电器及建材产品销售、安装;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计算机系统综合布线、系统集成;电子安防工程、照明工程、体育设施工程的设计、安装及技术服务;仪器、仪表、办公用品、消防器材、电子产品、防雷产品、教育教学设备、装饰材料、乐器销售;通信设备安装、销售;房屋中介服务;代办土地使用证;建筑智能化工程设备销售安装;档案管理服务;纸质档案数字化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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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福华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同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湘0102执保634号         判决日期:2021-06-03         法院: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湖南福华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湖南同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2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担保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向本院作出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自愿为此次保全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同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200000元,或查封、扣押等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湖南福华信息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刘超臣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丁思雨
判决日期
202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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