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辽宁隆鑫高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辽0803民初112号
判决日期:2021-06-03
法院: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营口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辽宁隆鑫高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8日立案。原告营口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营口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747.31元,减半收取计3873.66元,由营口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董娜
人民陪审员李猛
人民陪审员邢龙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吴琼
书记员朱晓明
判决日期
2021-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