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某与毕某、辽宁绅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辽1403民初890号
判决日期:2021-06-02
法院: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范某诉毕某、辽宁绅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原告范某于2021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范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原告范某承担
合议庭
审判长张浩月
人民陪审员石达妹
人民陪审员周丹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
法官助理石盼
书记员刘晶
判决日期
2021-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