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发云与四川升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程志宽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川1824民初369号
判决日期:2021-06-02
法院:石棉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发云与被告四川升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程志宽、侯正荣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日立案,原告杨发云于2021年4月30日以原、被告双方已自行协商解决为由,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杨发云撤诉。
案件受理费1042元,由原告杨发云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邱健慧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
法官助理孙梅
书记员杨诗晨
判决日期
2021-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