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石棉县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丰林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案号:(2021)川1824执195号
判决日期:2021-06-02
法院:石棉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四川省石棉县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丰林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28096.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28096.00元,其中,水泥款98115元、资金占用利息3250元、律师代理费5000元、违约金20000元、案件受理费1731元。本院已于2021年5月11日将该款转付给四川省石棉县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四川省石棉县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1824民初761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合议庭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判决日期
2021-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