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良荣与长沙市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结案通知书
案号:(2021)川1824执221号
判决日期:2021-06-02
法院:石棉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宋良荣与长沙市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6273.6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06273.6元。本院已于2021年5月19日将该款转付给宋良荣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宋良荣向本院申请执行的石劳人仲案〔2019〕16-8号仲裁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合议庭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判决日期
2021-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