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泰安教育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粤0305执5686号
判决日期:2021-06-02
法院: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彭荣荣、周攀与被执行人深圳国泰安教育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二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3民终7436、7437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上述生效确定的义务,两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韩荣荣执行款344464.12元(人民币,下同)、支付周攀162763.13元,本院依法受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证,经向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信息中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等单位及全国“总对总”系统查询,本院已足额扣划被执行人深圳国泰安教育技术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514635.66元(含两案执行款507227.25元及执行费7408.41元,现两申请执行人已分别足额办理领款手续,且书面向本院申请结案
判决结果
本院(2021)粤0305执5686-5687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周蕾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王志谦
判决日期
2021-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