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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493373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020-66355088
注册时间:1983-09-19
公司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沥滘路298号29楼
简介:
港口及航运设施工程建筑;海洋工程建筑;水利和内河港口工程建筑;水源及供水设施工程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生态保护工程施工;水污染治理;土壤修复;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园林绿化工程服务;绿化管理、养护、病虫防治服务;造林、育林;木材采运;竹材采运;自然保护区管理;工程施工总承包;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工程总承包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土石方工程服务;生产混凝土预制件;城市规划设计;海洋服务;测绘服务;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地质勘察服务;工程水文勘察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水运工程设计服务;水利工程设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高新技术的投资、运营(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项目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文化产业园的投资、招商、开发、建设;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自有设备租赁(不含许可审批项目);金属船舶制造;金属结构制造;船舶修理;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装卸搬运;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贸易代理;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商务咨询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海洋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化学矿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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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与龙达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粤0105民初30576号         判决日期:2021-06-02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诉被告龙达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7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备用金借款本金29200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曾是原告职工,2014年8月20日与原告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间从2014年8月20日至2019年8月19日,任原告分公司海洋工程分公司设备部备件管理岗。2018年3月13日,被告向原告申请借用备用金30000元用于租用船机吊机、购买船舶气体及零星物料,截至2020年11月10日,只核销备用金借款800元。根据原告《备用金管理办法》规定,备用金原则上不能跨季度使用,借用人必须每季度结清备用金,现被告借用备用金时间已2年多。2019年7月29日因被告持续旷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双方已解除劳动合同,后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仍未归还所借备用金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伍婧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陈韵怡
判决日期
202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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