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与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冀01民初188号
判决日期:2021-06-02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河北省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与被告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6日立案。原告河北省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河北省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69.00元,减半收取434.5元,由河北省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王秀华
审判员史亚宁
审判员孟维山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李然
判决日期
2021-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