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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廖亮
联系方式:0311-68001666
注册时间:2000-02-23
公司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红军大街27号
简介:
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在总公司的授权下开展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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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墨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冀0123执异7号         判决日期:2021-06-02         法院:正定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以下称长城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北古林工艺家具有限公司、张志恩、白金祥、白秀芝、葛学民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石家庄墨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墨炎公司)2020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将其变更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并提供了其与申请执行人长城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付款凭证、成交确认书、债权转让公告、长城公司的情况说明等证据予以证实。 本院查明,申请执行人长城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北古林工艺家具有限公司、张志恩、白金祥、白秀芝、葛学民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冀0191民初185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判决义务,长城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执行中2020年12月7日墨炎公司向本院提出将其变更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并提供了其与申请执行人长城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付款凭证、成交确认书、债权转让公告、长城公司的情况说明等证据。根据上述证据,可以证实本案申请执行人长城公司自愿将其在(2017)冀0191民初1853号民事判决书中享有的债权依法转让给墨炎公司,墨炎公司按协议约定支付了转让价款,长城公司将债权转让情况予以公告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认可墨炎公司取得该债权。 另经询问各被执行人意见,均同意申请人墨炎公司变更为本案申请执行人
判决结果
变更石家庄墨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任彦清 人民陪审员朱爱军 人民陪审员刘清岩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 书记员黄石广
判决日期
202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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