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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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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与佛山市南海区平洲林岳裕生工艺家具厂非诉行政行为执行审查一案非诉行政行为申请执行审查裁定书
案号:(2021)粤0605行审207号         判决日期:2021-06-02         法院: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于2021年5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于2020年8月6日作出的南税社征〔2020〕10号《社会保险费征缴决定书》。本院于2021年5月14日向申请执行人发出《补正材料告知书》,申请执行人补正后,本院于2021年5月26日立案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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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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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申请执行人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申请强制执行的南税社征〔2020〕10号社会保险费征缴决定,对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平洲林岳裕生工艺家具厂逾期欠缴的社会保险费106489.78元、滞纳金91568.21元和利息14302.66元,本院准予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费由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平洲林岳裕生工艺家具厂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郭敏谊 审判员王志钊 审判员梁玉微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林惠珊
判决日期
202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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