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楚中建设有限公司与淮安市淮阴区审计局行政撤销一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2021)苏0812行初95号
判决日期:2021-05-24
法院: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楚中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淮安市淮阴区审计局撤销审计决定一案中,原告江苏楚中建设有限公司以其是否属于利害关系人存在重大争议为由,于2021年5月19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江苏楚中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江苏楚中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邹晓琴
人民陪审员陈洪军
人民陪审员笪旭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胡琪
判决日期
2021-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