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传和、朱同正等与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0104民初3930号
判决日期:2021-06-01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朱同正、江传和与被告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卢文夫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3日立案。原告朱同正、江传和于2021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朱同正、江传和撤诉。
案件受理费810元,减半收取计405元,由原告朱同正、江传和共同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范利辰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王尚任
书记员臧文员
判决日期
2021-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