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中国移动南京分公司与被执行人陈亚、陈永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苏0115执189号
判决日期:2021-05-22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中国移动南京分公司与陈亚、陈永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苏0115民初1486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该裁判:1、陈亚赔偿中国移动南京分公司损失66465元,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赔偿中国移动南京分公司损失2000元,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清;2、驳回中国移动南京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陈亚负担诉讼费用9567元。因陈亚未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中国移动南京分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1月12日立案受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经向不动产、银行、工商、车辆管理等部门信息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陈亚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依法到被执行人陈亚户籍地进行查找,也未发现被执行人陈亚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及其下落。本院已将被执行人陈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并限制其高消费。
本院向申请执行人告知了执行风险和上述执行情况,要求其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未对本院的执行情况提出异议,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上述事实,有各协助执行单位出具的财产查询回执、终本约谈记录等证据证实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秦俊华
审判员尹之荣
审判员刘耀东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仲淋
判决日期
2021-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