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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永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4060万元
法定代表人:曾长海
联系方式:0917-4762314
注册时间:1999-03-10
公司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凤县双石铺镇凤中路名门世家2幢1单元201室
简介:
土木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予制构件制造及销售;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钢结构工程;木制品加工;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公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环保工程;城市道路照明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体育场建设;工程信息咨询服务;本单位房屋及场地租赁;建筑劳务分包;工矿工程;消防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房地产开发;建筑物拆除(爆破作业除外);塑胶跑道的设计施工;苗木、花卉、草坪的种植及销售;土地复垦及整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架线及设备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道路养护工程;物业管理;房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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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陕0303执1175号宝鸡市南德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宝鸡永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案号:(2021)陕0303执1175号         判决日期:2021-05-21         法院: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宝鸡市南德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宝鸡永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陕0303民初2302号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货款67313.10元、利息5395.56元、案件受理费919元,并承担执行费923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74550.66元,将其中73627.66元支付给了申请人,923元交纳了本案执行费。至此,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303执117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5月21日结案
合议庭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判决日期
2021-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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