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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大洼区东风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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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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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世平、包素元乡政府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案号:(2021)辽行申377号         判决日期:2021-06-01         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张世平、包素元因诉被申请人盘锦市大洼区东风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东风镇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不服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11行终116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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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张世平、包素元申请再审称,申请人系农垦企业职工,应享受农垦企业职工的退休待遇。申请人主张的经济田非法收费问题属于行政案件审查范围,原审法院不予审查违反法律规定。请求本院确定申请人农垦企业退休并补齐工资差额及取暖费500元,取消经济田非法收费并赔偿损失
判决结果
驳回张世平、包素元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刘少方 审判员李蕊 审判员闫劲松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姜宁 书记员栾晶
判决日期
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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