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78蒋德伟与安徽省怀远县金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怀勇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0324民初3578号
判决日期:2021-06-01
法院: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蒋德伟与被告安徽省怀远县金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怀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2日立案。后原告蒋德伟于2021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蒋德伟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484元,退还原告蒋德伟
合议庭
审判员温海亭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徐琪慧
书记员周雪子
判决日期
2021-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