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黑01执1054号
判决日期:2021-05-31
法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18)黑0103民初15027号民事判决书,受理了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9057535.05元。
本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传统查控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进行了查询,暂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穷尽执行措施,被执行人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确无可供执行财产,经合议庭评议决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已将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通知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提供其他线索
判决结果
终结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18)黑0103民初15027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邹向前
审判员吕树成
审判员徐辉
(院印)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柳原
判决日期
2021-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