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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4001万元
法定代表人:崔颖琦
联系方式:0757-23832888
注册时间:2000-07-03
公司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机械装备园兴隆十路8号(一照多址)(增设的经营场所的经营事项不涉及许可项目)
简介:
一般项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污泥处理装备制造;大气污染治理;机械设备研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结构制造;工程管理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特种设备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电气安装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专业作业;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检验检测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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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黑01执1054号         判决日期:2021-05-31         法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18)黑0103民初15027号民事判决书,受理了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9057535.05元。 本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传统查控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进行了查询,暂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穷尽执行措施,被执行人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确无可供执行财产,经合议庭评议决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已将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通知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提供其他线索
判决结果
终结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18)黑0103民初15027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邹向前 审判员吕树成 审判员徐辉 (院印)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柳原
判决日期
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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