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应中与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一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2021)黔0522行初88号
判决日期:2021-05-31
法院: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唐应中诉被告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第三人贵州林华矿业有限公司不履行核定支付工伤保险金法定职责一案中,原告唐应中于2021年4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唐应中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唐应中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徐敏
人民陪审员唐笃均
人民陪审员陈群芝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胡清
判决日期
2021-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