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人民医院与师俊生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内0581民初152号
判决日期:2021-05-31
法院: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霍林郭勒市人民医院诉被告师俊生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2日立案。原告霍林郭勒市人民医院于2021年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霍林郭勒市人民医院撤诉。
案件受理费326元,减半收取计163元,由原告霍林郭勒市人民医院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敖德高娃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朱婷婷
判决日期
2021-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