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金鹰卡通传媒有限公司与湖南奉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幻影片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湘0111民初7723号
判决日期:2021-05-31
法院: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湖南金鹰卡通传媒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奉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幻影片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湖南熙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湖南金鹰卡通传媒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湖南奉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458681.6元、湖南幻影片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458681.6元、湖南熙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188022.4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已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湖南奉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458681.6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冻结被申请人湖南幻影片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银行存1458681.6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三、冻结被申请人湖南熙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188022.4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曹敏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张赛君
判决日期
2021-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