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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6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姜法忠
联系方式:021-52663299
注册时间:2005-08-25
公司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宏海公路681号308室(上海庙镇经济开发区)
简介: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管道工程,消防工程,油漆防腐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防腐保温工程,电梯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炉窑工程,环保工程,通信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建筑防水工程,特种专业工程,公路工程,交通设施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电力工程,冶炼工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建筑设备租赁,建筑装璜材料、五金交电配件的销售,机械设备修理、加工,土石方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土壤的修复、整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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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科峰与费良中、徐阿才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苏0481民初2441号         判决日期:2021-05-31         法院: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徐阿才与被告费良中、宋军、张科峰、上海龙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5月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告费良中、张科峰的银行存款2700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并由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为其提供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责任限额为270000元,保单号为××××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告费良中、张科峰的银行存款2700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王海方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史丹薇
判决日期
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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