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科峰与费良中、徐阿才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苏0481民初2441号
判决日期:2021-05-31
法院: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徐阿才与被告费良中、宋军、张科峰、上海龙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5月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告费良中、张科峰的银行存款2700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并由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为其提供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责任限额为270000元,保单号为××××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告费良中、张科峰的银行存款2700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王海方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史丹薇
判决日期
2021-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