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家烨、山东鑫炬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鲁0304民初1490号
判决日期:2021-05-31
法院: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郑家烨与被申请人山东鑫炬建工股份有限公司、陈之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郑家烨于2021年5月1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鑫炬建工股份有限公司、陈之俭银行存款1100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鑫炬建工股份有限公司、陈之俭银行存款110000.00元,如不足本额,只准存入,不准付出,直达本额为止;
二、如无银行存款或存款不足,则查封被申请人山东鑫炬建工股份有限公司、陈之俭价值110000.00元的财产。查封期间,不准变卖、转移、藏匿、抵押、质押、出租等。
案件申请费1070.00元,由申请人郑家烨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申海亮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尹九州
书记员孙学健
判决日期
2021-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