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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鑫炬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368万元
法定代表人:毕志恒
联系方式:0533-8160130
注册时间:1998-07-21
公司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索镇工业街666号
简介:
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矿山工程、环保工程、特种专业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古建筑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体育场塑胶及人造草皮工程;建筑施工劳务;设备、管道维修;工业机械设备、起重设备、工程机械设备、环保设备销售、安装、维修、租赁;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机械、非标准件加工、销售;非标准设备制作、销售;工程技术、造价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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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家烨、山东鑫炬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鲁0304民初1490号         判决日期:2021-05-31         法院: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郑家烨与被申请人山东鑫炬建工股份有限公司、陈之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郑家烨于2021年5月1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鑫炬建工股份有限公司、陈之俭银行存款1100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鑫炬建工股份有限公司、陈之俭银行存款110000.00元,如不足本额,只准存入,不准付出,直达本额为止; 二、如无银行存款或存款不足,则查封被申请人山东鑫炬建工股份有限公司、陈之俭价值110000.00元的财产。查封期间,不准变卖、转移、藏匿、抵押、质押、出租等。 案件申请费1070.00元,由申请人郑家烨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申海亮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尹九州 书记员孙学健
判决日期
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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