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与江苏中煤煤电工业有限公司、创益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苏执恢1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5-31
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中能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与江苏中煤煤电工业有限公司、创益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2)苏商初字第000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江苏中煤煤电工业有限公司、创益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未按生效法院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中能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向本案申请执行。立案执行后,因各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未能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中能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向本院递交《撤回执行申请书》,称因被执行人创益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其他公司股权等暂不具备处置条件,暂申请撤回对本案的执行。2018年6月5日,本院作出(2016)苏执恢1号之二号执行裁定,终结(2012)苏商初字第000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2020年4月15日,中能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再次向本院递交申请,请求恢复对本案的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江苏中煤煤电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盐城市境内,为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及时依法处置涉案财产,尽快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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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中能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与江苏中煤煤电工业有限公司、创益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本院(2012)苏商初字第0008号民事调解书],指定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赵祥东
审判员倪祥武
审判员陈荃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薛佳明
判决日期
2021-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