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振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孙建波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鲁1428民初727号
判决日期:2021-05-31
法院: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审理申请人德州振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孙建波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1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申请人孙建波名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62×××60银行存款805381.29元或其名下房产。申请人已提供保险利益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孙建波名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62×××60银行存款805381.29元或查封被申请人孙建波名下位于武城县东方花园房产。
案件申请费4547元,申请人德州振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预交,结案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负担的数额。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张振静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张晓
判决日期
2021-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