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谨诚、瑞丽航空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云2502财保6号
判决日期:2021-05-31
法院:云南省开远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杨谨诚与被申请人瑞丽航空有限公司、云南景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公司、云南景成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杨谨诚于2021年3月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对被申请人瑞丽航空有限公司、云南景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公司、云南景成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600000元的财产进行保全,并提供了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瑞丽航空有限公司、云南景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公司、云南景成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600000元的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为冻结之日起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查封、扣押之日起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之日起三年)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七日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合议庭
审判员黄浩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周浩
判决日期
2021-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