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青岛浩高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浩高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青岛浩高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0532-87811123
注册时间:2006-11-28
公司地址: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向阳一号路
简介:
许可项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机械设备租赁;土石方工程施工;广告制作;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
于长学、青岛浩高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鲁民申1057号         判决日期:2021-05-31         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于长学因与被申请人青岛浩高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高公司)、原审第三人孙永霞、刘杰谦挂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02民终648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于长学申请再审称,第一,涉案工程由于长学代表浩高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由于长学组织、召集工人,发放工资、材料采购、施工现场签证、最终工程审计等均由于长学完成。于长学在一审中提交涉案工程现场签证单原件18张,证明涉案的风情蓝岸项目室外给水工程的所有工程签证都在于长学手中。原审第三人提交的合作开发动议、青岛忠群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于长学对此的真实性、来源的合法性均己提出异议。一审法院既没有向材料出具单位进行核实,也没有组织材料出具单位出庭做出陈述或者接受质证,无法确认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关联性。由此可见,于长学是单独挂靠浩高公司施工。第二,在原审庭审中,浩高公司称涉案工程是于长学与原审第三人共同挂靠,所以将工程款分别支付于长学与原审第三人。但是,原审第三人一直辩称涉案工程是自己单独挂靠浩高公司,与于长学无关,浩高公司与原审第三人的陈述自相矛盾,也与涉案工程款一开始一直是由于长学领取的事实不符。对于浩高公司共同挂靠与原审第三人单独挂靠的主张,浩高公司与原审第三人应分别承担举证责任,而双方均没有证据证明其主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本案中于长学已经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单独挂靠,在浩高公司与一审第三人均证明不了自己主张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却将浩高公司与原审第三人举证不能的后果和责任推给于长学,并驳回了于长学的诉讼请求,明显适用法律错误。第三,于长学在一审中提交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鲁02民终4422、4443、4444、4445、4446、4447号民事判决书即涉案工程施工工人向于长学、浩高公司索要劳务费的二审判决书,证明于长学挂靠浩高公司承接并实际施工了涉案工程,涉案工程的工人劳务费均由于长学支付,一审法院以及二审法院均认定于长学为挂靠施工人。在该几起案件中,浩高公司均出庭参加,早已知道工人向于长学索要劳务费的事实,但是浩高公司关于共同挂靠的主张既没有得到一审法院认可,也没有得到二审法院确认。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的规定申请再审。 浩高公司提交书面意见称,第一,浩高公司原审中提交的财务收据、材料款收据等财务原始凭证均有于长学和第三人的签名,2011年9月8日工程款的收据及青岛兴方管业的材料款收据上既有于长学的签名,也有第三人的签名,这些证据均能证明于长学不是单独挂靠。第二,于长学主张浩高公司对现场签证单18张未提出异议,说明默认了该证据的真实性,这属于主观臆断。工程签证与是否单独挂靠无关,即使签证真实也不能得出于长学是单独挂靠的结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鲁02民终4422号等六份判决并未认定于长学系单独挂靠,只是表述为于长学借用浩高公司资质对涉案工程施工,且于长学支出的劳务费与第三人购买材料款的性质是一样的,均属于共同挂靠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上述案件的一审判决中均将挂靠一事表述为“是单独挂靠还是共同挂靠,本案不予认定”,于长学主张系其单独挂靠不能成立。第三,浩高公司的付款义务已经完成,于长学与第三人之间利益如何分配与浩高公司无关。请求驳回于长学的再审申请。 孙永霞提交书面意见称,于长学对如何参与的涉案工程讲不清楚,涉案工程是孙永霞通过亲属取得,孙永霞让其丈夫刘杰谦找单位的领导苟乃磊介绍挂靠单位,苟乃磊将其亲戚的浩高公司介绍给了孙永霞。苟乃磊给孙永霞介绍的于长学跑工地,于长学与浩高公司不存在挂靠关系,孙永霞才是挂靠在浩高公司的实际施工人。参与工程的一共有四方,除了于长学其他三方均不认为于长学系单独挂靠。请求驳回于长学的再审申请
判决结果
驳回于长学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刘成良 审判员闫爱云 审判员司晓伟 二〇二一年三月八日 法官助理谭玉洁 书记员陈东娇
判决日期
2021-05-31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