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宇久电缆科技有限公司与龙岩市明发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廖进亮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苏0282民初5262号
判决日期:2021-05-31
法院: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宇久电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久公司)与被告龙岩市明发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发公司)、廖进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宇久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保全明发公司、廖进亮合计价值170万元的财产,并以江苏力卓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明发公司(含明发公司下属分支机构)、廖进亮的银行存款合计17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及财产权益(含明发公司、廖进亮对外享有的债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季仲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李智超
判决日期
2021-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