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爱民与包头天顺风电设备有限公司、徐州阳宁钢结构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内0291民初1429号
判决日期:2021-05-31
法院: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爱民与被告包头天顺风电设备有限公司、徐州阳宁钢结构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1日立案。原告李爱民于2020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李爱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原告已预交)。由李爱民负担25元
合议庭
审判员刘丙辰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王维倩
判决日期
2021-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