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重交再生工程有限公司与吴帆钻、六盘水兴盛达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黔0201民初3528号
判决日期:2021-05-31
法院: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六盘水重交再生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吴帆钻、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六盘水兴盛达环境建设有限公司、贵州中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3日立案。原告六盘水重交再生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六盘水重交再生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9758元,因撤诉减半收取987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六盘水重交再生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娄成志
人民陪审员丁发会
人民陪审员肖艾群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高文闻
书记员刘承露
判决日期
2021-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