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晓新、和晓平等与云南华昆国电工程勘察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云3401民初430号
判决日期:2021-05-31
法院:云南省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和晓新、和晓平、和卫兴、李正东诉被告云南华昆国电工程勘察有限公司、徐关有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5日立案。原告和晓新、和晓平、和卫兴、李正东于2021年3月19日以原告已经与徐关有达成一致协议,同意由徐关有先支付运输费及砂石购买款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云南华昆国电工程勘察有限公司起诉的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和晓新、和晓平、和卫兴、李正东撤回对被告云南华昆国电工程勘察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68.00元,依法减半征收人民币784.00元,由被告徐关有自愿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刘文江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和燕春
判决日期
2021-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