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阳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陕0113民初20332号
判决日期:2021-05-31
法院: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阳诉被告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7日立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杨阳诉称,原告不服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0]第1216号裁决书,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金115200元;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1个月通知赔偿金3600元;3、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年休假28天劳动报酬共14400.12元;4、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2018年三季度奖金和2019年5月未支付工资共7200元;5、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共拖欠的2008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期间劳动报酬(休息日加班费)共计188573元;6、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2011年12月至2019年5月期间的劳动报酬304650元;7、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判决结果
本案移送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员郭瑶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史佳斌
判决日期
2021-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