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东强、付海彪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08民终1758号
判决日期:2021-05-31
法院: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苗东强因与被上诉人付海彪、姬空军、河南省焦作地质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2021)豫0804民初5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因各方达成和解协议,苗东强申请撤回上诉
判决结果
准许苗东强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094元,减半收取547元,由上诉人苗东强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孙志强
审判员何云霞
审判员武丽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韩小转
书记员于俊杰
判决日期
2021-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