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通泽重工有限公司与无锡通泽冶金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无锡西姆莱斯石油专用管制造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苏0214执保803号
判决日期:2021-05-31
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无锡西姆莱斯石油专用管制造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太原××××有限公司、无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无锡西姆莱斯石油专用管制造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太原××××有限公司、无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8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提供了相应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太原××××有限公司、无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8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吴成新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潘家嘉
书记员钱沁
判决日期
2021-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