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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天涌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6203万元
法定代表人:白建忠
联系方式:021-64270015
注册时间:2009-04-29
公司地址:*网站与App的导出次数分开计算。
简介:
文化艺术活动交流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网络信息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礼仪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商务信息咨询(除经纪),工艺礼品批发零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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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天涌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基元影视无锡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苏0211执3266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5-31         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上海天涌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基元影视无锡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9)苏0211民初6175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1.支付合同违约金144000元,及逾期履行利息;2.支付预交诉讼费3180元。 立案执行后,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人申报财产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予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先后两次通过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互联网银行、证券、车辆、工商总局等财产情况,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于2020年12月24日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院先后两次通过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总对总查询了被执行人在国家自然资源部、江苏省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被执行人均无可供执行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经关联案件调查,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本院均有未履行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执行案件。 经线下调查,被执行人注册地已无经营场所,下落不明。 综上,本案未执行到任何款项。 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布,并已发出限制消费令,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本院告知了申请人案件执行的风险及本案的执行情况,申请人对此表示认可,询问了申请人有无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人明确表示暂无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同意本院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上述事实,有各协助执行单位出具的财产查询回执、谈话笔录等证据证实
判决结果
终结本院(2019)苏0211民初617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需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交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否则视为申请人放弃权利,查封、冻结效力消灭。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仍负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周飞 人民陪审员唐仪枫 人民陪审员杨桂丽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蒋龄
判决日期
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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