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某与文山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文山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城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云2601民初5251号
判决日期:2021-05-31
法院: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彭某某与被告文山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文山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城分公司、云南国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文山海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原告彭某某于2021年3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彭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计3650元,由彭某某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温录波
审判员赵俊斌
审判员王娟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钱光玉
判决日期
2021-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