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丙辉建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津0112执保208号
判决日期:2021-05-31
法院: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执行保全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本院作出(2021)津0112民初1732号民事裁定“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名下价值4537000元的财产”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存款人民币4537000元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等价值财产。
申请执行人申请续行查封/冻结/扣押财产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扣押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冻结/扣押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唐建华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史崇骏
判决日期
2021-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