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建筑设计院、湘潭市建筑设计院长沙分院等与保靖县民族创科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湘3125民初637号
判决日期:2021-05-31
法院:湖南省保靖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湘潭市建筑设计院、湘潭市建筑设计院长沙分院与被告保靖县民族创科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3日立案。原告湘潭市建筑设计院、湘潭市建筑设计院长沙分院于2021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湘潭市建筑设计院、湘潭市建筑设计院长沙分院撤回对被告保靖县民族创科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5830元,减半收取17915元,由原告湘潭市建筑设计院、湘潭市建筑设计院长沙分院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彭文昕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向凌云
判决日期
2021-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