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兴娟与临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一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2021)鲁0724行初32号
判决日期:2021-05-31
法院:临朐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孙兴娟与被告临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9日受理,本案定于2021年5月13日9时开庭审理,庭审前原告于2021年4月29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书,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孙兴娟撤回对被告临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孙兴娟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沈汝业
审判员李学东
人民陪审员冯素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赵清香
判决日期
2021-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