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妍萍、中牟宾馆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豫0122执767号
判决日期:2021-05-31
法院: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于2020年11月5日作出的(2020)豫0122民初284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中牟宾馆股份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2021年1月19日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于2021年2月22日向中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时查明中牟宾馆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房权证号为豫(2018)中牟县不动产权第0003506号、豫(2018)中牟县不动产权第0003500号的两套房屋已于2020年12月8日被(2020)豫0122执保1986号案件查封,2020年12月28日被(2020)豫0122执保2196号案件轮候查封,2021年1月14日被(2020)豫0122执保2384号案件轮候查封,2021年1月19日被(2020)豫01执1752号案件轮候查封。因此中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协助本院办理涉案房屋的过户事宜,本案无法继续执行。本院已将上述情况多次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告知其救济途径。
综上
判决结果
终结(2020)豫0122民初284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宋卫中
审判员朱卫平
审判员李运兴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张洋洋
书记员马晨伟
判决日期
2021-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