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元秀与中泰天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川1702民初2365号
判决日期:2021-05-31
法院: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罗元秀诉被告中泰天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罗元秀于2021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罗元秀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62元,减半收取1181元,由原告罗元秀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黄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书记员周密
判决日期
2021-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