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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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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4816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礼侠
联系方式:0553-3909999
注册时间:-
公司地址:芜湖市九华山路231号
简介:
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医疗与护理医学研究卫生医疗人员培训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健与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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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周钢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皖0202执5051号         判决日期:2021-05-31         法院: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与周钢、芜湖镜湖天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审理。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皖0202民初401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案款1542182元,被执行人承担执行费17822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采取以下执行措施: 1、2020年12月23日本院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现场送达,家中无人,予以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责令其履行判决义务; 2、2020年12月22日、2021年1月29日本院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证券、网络银行、车辆进行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足额存款、证券、网络银行信息登记,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07.48元缴纳本案执行费,被执行人名下车辆本院查询无机动车信息; 3、2021年1月29日本院前往芜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执行人周钢名下位于芜湖市镜湖区××小区××幢××单元××室已被多次查封,本案予以轮候查封,被执行人芜湖镜湖天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无房产登记信息; 4、2020年12月23日本院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进行现场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5、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并发出限制消费令; 6、本院将上述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并与其进行约谈,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综上所述,申请人对本院认定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表示认可,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限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执行员张震 执行员孙军 执行员钱萍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李浩
判决日期
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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