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联物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何松林、湖南香蜜湖大管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湘04民终924号
判决日期:2021-05-29
法院: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奥联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联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何松林、湖南香蜜湖大管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蜜湖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2020)湘0481民初91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2020)湘0481民初910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奥联物业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7944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齐国安
审判员陈慧
审判员罗源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廖晓欢
书记员肖玉艳
判决日期
2021-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