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德明与中交二公局东萌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0381民初577号
判决日期:2021-05-28
法院: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德明诉中交二公局东萌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3日立案。陈德明于2021年3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陈德明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陈德明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沈双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周秉政
判决日期
2021-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