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建设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姜兴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鲁0213民初3214号
判决日期:2021-05-28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青岛建设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姜兴辉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5月1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姜兴辉银行存款2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青岛建设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单保函的方式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姜兴辉银行存款2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韩璐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侯晓璐
判决日期
2021-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