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与江西海西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皖0621民初343号
判决日期:2021-05-28
法院:濉溪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金与被告江西海西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1日立案。原告黄金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21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黄金撤诉。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黄金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吴燕
人民陪审员杨家志
人民陪审员王雪莉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张小雨
判决日期
2021-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