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蓥市金汇建材有限公司、四川中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川1681执533号
判决日期:2021-05-28
法院:华蓥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华蓥市金汇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中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川1681民初65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即被执行人四川中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华蓥市金汇建材有限公司支付2299142.50元。因被执行人四川中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华蓥市金汇建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据此
判决结果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四川中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及收入24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郑倩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书记员李鑫
判决日期
2021-05-28